先說,這不是網路謠言,這是真的事情~ by sammylee
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

 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,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,燒炭自殺身
亡,他的遺書上還寫到:「當我離開後,…,只須草蓆捲起即可,
火化後,骨灰入海,不必供奉,我選擇這條路,才能讓你們好好
過日,才不連累你們,不必為我流淚,我沒資格為人父,為人夫,
不可原諒的人絕筆。」

  但是死者是否知道,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、兒女,父母,
祖父母,甚至是由「兄弟姐妹」來承擔?

  最近2年值外勤時,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,尤其是自殺案件
增加最多,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,相驗9件,6件是自殺,尤其是小
年夜那天,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,單我這一班外勤(本署
每天有3班外勤)就報驗7件,4件是自殺,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
的很不好!

  很多人都被銀行、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,但
是他們自殺後,發生繼承的效力,往生者的債務,由他的繼承人
「概括承受」,反而讓他們的配偶、兒女、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,
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。


 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,非但不務正業、積欠大量債務,
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,還常常對親人施暴;他死後,家人本
來以為『終於解脫了』,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,成為
被暴力討債的對象。

 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,
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,在短期內一一刷爆、?
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,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,想說死者
生前沒欠人錢,直到2、3個月後,自己的房子、存款被銀行聲請法
院查封,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,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,但為
時已晚!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。

  自殺,反而連累家屬!

 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「拋棄繼承」。但是拋棄繼承只
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,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。
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,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
承擔而已,除非全部的親屬(包含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兒女、
孫子女)、直系血親尊親屬(如父母、祖父母),還有最常被忽略
的「兄弟姐妹」),都辦拋棄繼承,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,只是
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!

  尤其是,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,久不
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,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?

  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,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,
而老一輩的人認為: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,當受到娘
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,往往以為「我本來就沒有繼承
權」,所以不以為意,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,結果就
變成兄弟借錢,姐妹扛債的情形。

 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,當事人是一個「童養媳」,從3歲被
送到養家後,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,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,
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,爸爸死後,全部兄弟姐妹
都辦拋棄繼承,只有她沒辦,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,她是直
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、存款都查封後,
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,但為時已晚!一夕之間,突然負債上千萬,
全家財產都沒了,情何以堪,怎會不想自殺!

  所以驗屍時,我實在看了很不忍,常常提醒死者家屬:要趕快
到法院辦「限定繼承」(而不是只辦「拋棄繼承」),一人辦限定
繼承,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,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,
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!

  例如不久前,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,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,
先後跳河自殺。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,有人提醒家屬去辦
限定繼承,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,不需要用自己的
財產來替死者償債,或許幾個月後,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
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!

  尤其是,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,怕親人知道,如果不是很
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,且「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
過」,去法院辦限定繼承,比較保險。

 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,提醒一次,救一家人!最終能徹底
解決問題的方法,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,將以「概括
繼承」為原則,修正為以「限定繼承」為原則。

 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,儘快修法,以解救苦難蒼生!在此之
前,也懇請各位,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,或許您的一
念善心,可以解救一家人,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!感恩您!
  
  各位 請將這個訊息傳播出去 希望能降低自殺率 感恩

以下再度轉錄 ptt 版友的親身經驗

作者: chuen53 (阿關) 看板: NetRumor
標題: Re: [轉錄]親人往生,請辦限定繼承,以免遭死者拖累!
時間: Thu Apr 26 00:44:25 2007


  因為自己辦過
  所以想乾脆po文說明一下

  印象中(有錯請指正)
  因親人過世
  對於其所留下的資產與負債的承繼情況
  有以下幾種

  1、全部繼承
  2、拋棄繼承
  3、限定繼承

  第一種狀況簡單說來,就是資產與負債都同時概括承受,所以親人有在外積欠的債務
  ,繼承人得支付。

  第二種狀況簡單說來,就是資產與負債全都放棄,即便知道親人在外有秘密存款,想
  再要求繼承財產也不行。

  第三種狀況簡單說來,就是先繼承親人資產,一旦有債權人向繼承人要求支付,繼承
  人便得支付,不過若是負債大於所繼承的資產時,繼承人可以僅支付所繼承之財產金
  額,超出的部份可以不予理會,也不會有欠債不還的問題囉!

  我家就屬於第三種狀況,因我爸財務狀況不明,所以選擇第三種,因我們對法律條文
  或申請手續都不甚清楚,才委託代書處理,代書也建議我們選擇第三種繼承方式,所
  以這不是謠言喔!希望大家不會太早面臨這問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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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adrianshum:八卦一下, 那麼 1 和 2 有什麼好處?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4/26 15:03
推 chuen53:哈 如果你爸是王永慶  當然選1囉  如果是王又曾 就選2啊    04/26 15:58
推 chuen53:若是我爸明顯資產少於負債 我們會選2 才不會繼承債務       04/26 16:00
推 adrianshum:但問題是, 不論任何情況選 3 也不會有問題呀            04/27 12:05
推 brillante:這種事情很多...有時候是自己可能幾百年不見的親人或是   05/01 07:59
推 brillante:親戚死掉了留下一屁股債,親人不知道,在期限內沒辦限定    05/01 08:00
推 brillante:繼承,後來就背了一堆債,無處喊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5/01 08:00
推 teatea:2要一堆人辦.沒辦到的衰.之前有小BABY沒辦到.負債           05/06 17:26
推 teatea:3一人辦限定繼承.其他人受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5/06 17: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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